各单位:
按照《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推荐四川省省级创业指导师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推荐原则
坚持“政府主导,面向社会,公开公正,择优选聘”的原则。
二、推荐范围
(一)具有创业培训SYB或网络培训师资,并从事相关教学3年以上的教师。
(二)具有5年以上创业指导经验的教师。
(三)熟悉公司法、劳动法、劳动合同法、税收征收管理法、审计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律师、会计师、审计师等。
(四)持有国家二级创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,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。
(五)熟悉国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,志愿义务提供公共创业指导服务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。
三、推荐要求
(一)拥护党的领导,具有良好职业道德,社会公信力高,遵纪守法,能够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,有较强的原则性,遵守组织纪律,作风公道正派。
(二)能够奉行热心公益、奉献社会的精神,依托社会资源,发挥专家学者优势,提供创业指导服务,促进创业带动就业。
(三)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,能服从安排,积极配合人社等有关部门,较好完成创业指导和服务活动。
(四)个人信用信息良好,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。
四、工作职责
(一)提供创业咨询服务。为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、开业指导、项目评估、市场分析、经营管理、融资贷款、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指导。
(二)开展创业指导服务。指导创业者熟悉市场法则,提升创业本领,规避创业风险,增强创业实效;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,提出意见建议。
(三)参加创业服务活动。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创业大讲堂、创业沙龙、项目路演、创新创业大赛、创业政策宣讲、创业培训等服务活动,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指导,答疑解惑。
(四)参加创业项目评审。参与省级创业孵化载体认定、国省创业项目遴选等评选工作,从专业视角对各类优质创业项目进行审核把关,为参加国省创业大赛、创业项目入库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。
(五)根据需要参与其他创业服务工作。
五、申报方式
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,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《四川省省级创业指导师申请(推荐)表》(附件1)和创业指导师个人信息表(附件2),并附相关资质、荣誉等印证材料(扫描电子版),于6月3日上午12:0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49600779@qq.com邮箱。我部门将择优推荐至省就业服务管理局,通过评审后颁发聘书,聘期2年。
联系人:徐玲俐,18081710617。
附件:1.四川省省级创业指导师申请(推荐)表
2.创业指导师个人信息表
创新创业学院(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)
2024年5月17日